《中小企业声明函》三类常见填写错误如何避免?

政府采购信息网 沈德能 2025-02-25 17:26: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因此,《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或者货物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唯一依据。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直接决定了供应商是否符合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由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应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就会被其他供应商作为提出质疑和提起投诉的事项。实践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质疑、投诉的重灾区。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划型三类填写错误最常见

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有三类常见的错误,分别是所属行业错误、企业名称错误和划型结果错误。

46号文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一栏“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需要供应商填写。部分供应商按照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的所属行业填写,而不是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来填写,因此填写错误。如A供应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但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是工业,此时如果A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填写“批发业”就是错误的。A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为“工业”。

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要填写制造商的名称。在供应商不是制造商或者投标响应的是由多个制造商生产的货物时,有些供应商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理解,从而出现填写错误,把制造商名称填写为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栏的划型结果时,常见的错误也有三种:一是供应商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直接导致此栏的划型结果错误。

二是对划型标准理解错误,填写此栏时也会出现错误。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的小型企业标准是“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如果一个企业从业人员18人,但营业收入1000万元,仍然属于微型企业而不是小型企业,只有“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两个标准同时达到才属于小型企业,否则下划一个档次(即微型企业)。

三是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由于填写的企业名称错误,其中的企业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不是制造商的数据而是供应商的数据,导致划型结果错误。

利用电子化采购系统 实现固定所属行业等功能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说明部分供应商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理解不到位。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在电子化采购中寻找一个准确服务供应商的解决办法,才是解决《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的现实之道。

首先,可以在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中直接固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系统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预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并拒绝供应商修改。

其次,可以在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中对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由供应商在填写相关数据后自测获得参考结果。但此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

再次,在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中,根据投标响应报价函或者投标响应明细表中已经填写的货物制造商名称,系统自动固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制造商名称一栏中,不允许供应商修改。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无法实现自动填写固定制造商名称功能的,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当供应商所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制造商名称与投标响应报价函或者投标响应明细表的制造商企业名称不一致时,电子化投标响应系统应当主动提醒,要求供应商修改。未修改一致前,不能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声明函》前述三个常见填写错误并不能被判定为虚假材料。虽然所属行业和企业名称填写错误可能导致《中小企业声明函》被认定无效,但错误的出现并非伪造变造相关数据的结果,不应被认定为虚假材料。只有《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人员、营业收入等企业数据与实际不符、存在造假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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